关于规范引导从事进出口服务经营者收费行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29日
作者:乌海商务局
来源:乌海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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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引导从事进出口服务经营者收费行为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8〕37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9〕5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引导我市从事进出口服务经营者公司收费行为,优化营商环境,减轻进出口企业负担,促进贸易便利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我市从事国际海上运输、港口经营、货运代理、物流运输等从事进出口服务经营者,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经营,公平竞争。
- 各从事进出口服务经营者应依法规范各类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并通过公司网站、经营场所、“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公示,增加市场价格和服务内容的透明度。同时,各服务经营者应加强动态管理,及时做好取消调整收费的更新工作。本市鼓励相关服务经营者进一步精简市场调节价收费项目,合理调整收费结构;相关服务经营者代收代付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时,要标明代收代付业务的项目和标准,倡导按照上一环节实际执行标准收取,在代收代付过程中产生的经营成本支出,可另设代理费等收费项目并予以公示。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