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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解读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51753/2023-00208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商务局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概       述: 《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解读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22-09-14 16:50:31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解读
作者:乌海商务局 来源:商务局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大力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和显著成效,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系列重要党内法规的制定或修订,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

    推进党务公开是我们党“四个自信”的重要体现,有利于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旗帜鲜明宣示党的意志和主张,有利于积极推进党内民主,人人参与党的建设,有利于更好地宣传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动员组织人民群众形成最大的同心圆和凝聚力。制定出台《条例》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大举措,对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畅通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监督党的组织和干部、向上级党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渠道,充分调动全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以往关于党务公开的文件主要是对地方和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进行部署和规范,而《条例》把党的中央组织也纳入其中,充分彰显我们党自觉自信、开放透明的崭新姿态,充分体现党中央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的责任担当。

   《条例》按照从宏观到微观的逻辑逐层规范党务公开内容,明确了4种公开范围:向社会公开,在全党公开,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公开,对特定党的组织、党员和群众公开。具体公开范围的确定主要依据党的组织职责权限、党务与党员和群众的关联程度等。《条例》设置了“提出—审核—审批—实施”的程序环节,并规定了各个环节的主体及其职责规定。党的组织及其工作部门要严格按照程序要求,认真审查研究,严格审批把关,把握好公开内容的必要性和准确性,确保党务公开工作规范高效。此外,《条例》针对在党内公开和向社会公开分别规定了公开方式,体现了党内与党外相区别、传统与现代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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