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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进口非冷链专班 关于推广应用“疫码通”进口非冷链物品 信息报备系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10日 作者:乌海商务局 来源:乌海市商务局 浏览次数:

  各进口非冷链物品专班成员单位、进口非冷链物品相关经营主体:

  为应对当前疫情防控严峻复杂形势,切实落实好“外防输入”防控政策,最大限度阻断进口非冷链货物输入传播风险,保障我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市开发建设了“疫码通”进口非冷链物品信息报备系统,以实现我市进口非冷链货物全过程追溯管理。为做好系统应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全市进口非冷链货物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乌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进口非冷链物品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要求,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做好主动报备、落实企业主体消毒责任等工作。进口非冷链物品生产经营者包含直接从口岸或自治区外供货商购进进口非冷链货物的生产经营者和从自治区内供货商购进进口非冷链货物的生产经营者。
  •   “疫码通”进口非冷链物品信息报备系统目前已上线试运行,进口非冷链货物生产经营者可使用“大美乌海”公账号进行操作(相关操作手册见附件)。进口非冷链货物生产经营者应当在货物放行出口岸后,到达目的地前24小时,通过“‘疫码通’进口非冷链物品信息报备系统”填报进口非冷链货物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或报关单编号、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运输车辆等关键信息。
  •   全市进口非冷链货物生产经营者应确保上传数据真实有效、完整准确。
  •   各区商务部门牵头做好“疫码通”进口非冷链物品信息报备系统的全面宣传推广应用和政策解释工作,人网(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系统开发建设单位)配合各区做好企业实操培训、答疑释惑等业务指导工作。
  •   相关政府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疫码通”进口非冷链物品信息报备系统的宣传推广,督促进口非冷链物品生产经营者及时上报信息。因未使用“疫码通”进口非冷链物品信息造成疫情传播且影响追溯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   试运行期间,各单位、各企业要将推广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

  联系方式:乌海市商务局     0473-3998698

  人网科技         15301179067

  2022年6月9日

  附件:

  进口非冷链企业端报备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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