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乌海市商务局2018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索引号:111503000115551753/2020-00289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商务局 信息分类:预算/决算
概述:乌海市商务局2018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成文日期:2019-09-18 09:23:05 废止时间:
乌海市商务局2018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18日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乌海市商务局

  2018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的通知》(厅发〔2014〕44号),设立乌海市商务局,挂乌海市粮食局牌子,为乌海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服务业、商贸流通、对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口岸管理、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落实的措施办法;拟定乌海市服务业、商贸流通、对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粮食工作、陆路口岸、向北开放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全市流通体制改革意见,指导流通企业改革,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研究提出市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措施办法,促进城镇市场发展;制订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指导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区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区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全市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职责,拟订规范市场运行和流通秩序的措施、办法;推动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承担组织实施全市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职责;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监测分析全市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粮食流通、储备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和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建议;拟订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全市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市政策性粮食收购工作;起草全市粮食流通和储备粮法规草案和有关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定粮食流通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执法检查和执法体系建设;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和市场体系建设,提出粮食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布局,确定设施建设投资项目并指导实施;承担全市地方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制定和落实乌海市本级储备粮油调运和仓储管理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地方储备粮的规模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管理工作;组织落实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推进全市粮食流通科技进步和新技术推广;负责政策性粮食和军粮供应与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粮食行业财会工作,汇总和分析财务会计报表,负责全市粮食行业财会和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承担自治区粮食局及乌海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负责商务、粮食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工作;负责“12312”商务举报投诉体系建设和运行;监督、指导各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建立部门之间执法协作机制;负责规范行业经营行为,进行行业标准化管理,开展评等晋级工作。

  (八)组织实施国家对外贸易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乌海市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市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对外贸易相关商品、技术进出口计划管理;负责进出口商品配额计划的申报和进出口许可证制度的组织实施;负责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登记备案。

  (九)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十)负责加工贸易、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和品牌发展项目管理工作。

  (十一)执行国家、自治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落实国家、自治区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二)根据授权代表乌海市人民政府同外国进行经贸谈判并签署有关文件,处理国别(地区)地方间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联系外国驻华官方商务机构及外商驻市代表机构,联系我国驻外使(领)馆经商处。

  (十三)组织实施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协调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产业损害调查,负责产业损害和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的建设;指导协调国外对本地区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协助完成涉及乌海市的多边、区域及自由贸易区等经贸谈判工作。

  (十四)负责乌海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加强与俄罗斯、蒙古国等国家和地区经贸合作和向北开放工作;执行国家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对外承包工程、外派劳务、境外就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承担市对外援助工作管理职责,负责国际无偿援助项目,承担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对乌海市经济技术合作的有关管理事务。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外商投资政策、法规,参与制定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和管理乌海市吸收外商投资工作,跟踪服务外商投资的重点项目;依法管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等事项的审核、审批和申报、备案等工作。

  (十六)负责商贸流通、利用外资、口岸管理、粮食行业管理和服务业发展的调查、研究和统计信息工作;负责监测分析本地区商贸流通、对外经济合作、外商投资、粮食工作和服务业发展的宏观运行状况。

  (十七)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境外投资合作者的合法权益保护、中介服务、投资调解等方面的问题;负责对外贸易、引进外资和发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促进工作。

  (十八)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乌海市商务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公文管理、秘书事务、重要文件起草、宣传信息、机要保密工作;负责机关制度建设、财务管理、电子政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老干部工作及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党群、人事劳资、共性目标考核、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学习、纪检监察、信访、提案议案建议承办或督办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备案工作。

  (二)市场建设与流通科

  负责组织拟订全市商业网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商品流通市场体系的建设和发展,研究提出健全和规范全市市场体系的政策措施,推进流通标准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社区商业发展、商业体系建设;加强农产品市场、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销衔接和农超对接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对汽车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培育大型商贸流通企业,支持商贸中小企业发展;推进、发展物流中心和体系的建设,大力培育专业化第三方物流企业;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和旧货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民族贸易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三)粮食科 (粮食监督检查科、军粮供应办公室)

  执行国家、自治区和乌海市有关粮食流通的方针、政策和规定;负责国家、自治区、乌海市三级储备粮的日常管理和安全,监督指导国家粮食储备库的建设;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加强对粮食(含食用油,下同)战略性问题的研究,提出本市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加强对粮食购销的指导协调,提高全市粮食供应的保障能力;负责组织落实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推进全市粮食流通科技进步和新技术推广;负责本地区全社会粮食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军粮供应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粮食财务和全社会粮食统计工作;负责全市粮食行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并指导管理,确定设施建设的投资项目;负责全市国有和社会粮油仓储设施统计工作;起草市级储备粮调运和仓储管理政策、法规草案;提出市级储备粮收购、销售及轮换计划,承担市级储备粮油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及监督管理,指导全市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贸促与外经贸科

  负责全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引进外资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发展战略和投向;负责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管理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业务及境外投资相关业务;负责多双边无偿援助项目和管理国外赠款等工作;管理全市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的备案,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情况;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负责投资统计和综合分析工作。负责外经外贸和利用外资的促进工作;负责出口产品原产地证的核实和原产地证的发放工作;协调与其他行业协会的业务关系;负责协助企业解决国际贸易争端;协调组织参加境外招商引资、经贸展览洽谈活动,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外贸中长期发展规划,贯彻和实施国家外经贸政策和市场多元化战略;制定全市各类涉外商品交易会、展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执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负责全市商品和生产资料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的申报和监督使用;负责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和品牌发展项目管理工作;跟踪监测和分析国际市场趋势,研究提出全市进出口总量平衡意见;承担乌海市涉及世贸组织事务的综合协调,负责涉及乌海市的贸易争端在诉诸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前的对外磋商、起诉、应诉等工作;贯彻和实施产业损害调查政策和法规;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资格备案登记;监测进口异常对本地区产业的影响;执行国家技术贸易政策;依法管理机电产品进出口和加工贸易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技术性贸易措施和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贯彻执行国家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进出口招投标法规;加强多边和区域经贸合作。

  (五)服务贸易科

  贯彻落实国家服务贸易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规划,组织执行国家技术贸易政策、法规和进出口管制措施;研究提出促进全市贸易、技术贸易、服务出口、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计划和促进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技术进出口管理工作;承担服务贸易促进和服务贸易以及技术进出口管理统计工作;负责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境内外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和赴境外非商业性办展活动;负责对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工作;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

  (六)市场运行与秩序科(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12312”商务投诉举报中心)

  监测和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研究提出市场运行和调整的意见,组织和协调解决市场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的相关工作;负责重要消费品(肉类、食糖、边销茶、小包装食品等)储备的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三绿工程”和“菜篮子”产品流通工作;承担酒类流通相关工作和茧丝绸协调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

  牵头协调整顿全市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有关工作;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负责商务举报投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运行工作,负责商务领域行政执法并开展执法检查;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及零售商、供应商建立公平的交易关系;对内资直销进行监督管理;承担药品流通相关管理工作,拟订药品流通的规章、标准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行业管理及追溯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自治区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开展多双边竞争政策交流与合作。

  负责监测和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需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研究提出市场运行和调整的意见,组织和协调解决市场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的相关工作;负责重要消费品(肉类、食糖、边销茶等)储备的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参与商业贸易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发布评估报告;研究编制和实施重要商品的调控计划,组织指导“三绿工程”和“菜篮子”产品流通工作;承担酒类流通和药品流通管理工作;负责商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规范行业经营行为,进行行业标准化管理,开展评等晋级工作。

  该支队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国内贸易、对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和粮食工作等商务领域法律、法规;负责全市酒类流通、粮食流通、成品油市场、直销、拍卖、典当、美容美发、汽车品牌销售、再生资源回收、报废汽车拆解、商业特许经营管理、药品流通、餐饮等商务领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12312商务举报投诉体系建设和运行;监督、指导各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查处重大行政违法案件;协调、配合市直相关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建立部门之间执法协作机制;负责全市商务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负责受理各区商务行政执法中的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制定商务行政执法队伍内部管理制度及工作规章制度;负责规范行业经营行为,进行行业标准化管理,开展评等晋级工作。

  (七)服务业综合协调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我市关于发展服务业的方针政策,研究并提出商贸服务业投入政策,协调商贸服务业政策性贷款,积极争取支持商贸服务业的引导资金和专项资金;配合服务业主管部门,配合服务业主管部门组织协调服务业重点项目可行性方案的论证、申报和立项工作,对已审批项目进行跟踪,并做好相关服务;负责乌海市服务业指导目录的制定和项目库的建设,协调全市商贸服务业招商引资工作,发布投资建设项目进展信息。

  组织研究拟订乌海市服务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发展目标和政策措施,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研究分析全市服务业发展现状、运行态势、结构变化,总结推广服务业发展经验;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负责乌海市扶持服务业发展优惠政策的起草和修订工作,并对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支持商贸服务发展的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统筹服务业各相关部门抓好全市服务业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监测、发展形势分析工作和月、季、年度通报工作;与统计部门制定全市服务业统计指标、统计制度和有关办法并协助监督检查全市服务业相关的统计法律法规宣传贯彻执行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本单位2018年度预算安排收入总计766.59万元,上年预算安排978.08万元,较上年初预算对比减少了211.49万元。原因是:本年向社保局移交退休人员56人,此项人员经费减少等情况.

  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本单位2018年度收入总计1,150.40万元,支出总计1,169.07万元,支出较年初预算对比增加了402.48万元。原因是:本年粮油仓储资金支出400万元,市场统计监测补贴开支5.9万元,招商引资开支7.3万元等。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150.40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150.40 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 124.21万元;支出总计1,169.07 万元,其中:结余分配 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05.53 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166.08万元,下降12.6%;支出总计减少147.41万元,下降12.03%。主要原因:一是调整工资;二是津补贴标准等。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150.4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50.40万元,占100%。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169.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4.80万元,占56.8%;项目支出504.28万元,占45%。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150.40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24.21万元;支出总计1169.08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105.53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166.08万元,下降12.6%;支出总计减少147.41万元,下降12.03%。主要原因:一是调整工资;二是津补贴标准等。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169.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4.80万元,占56.8%;项目支出504.28万元,占45%。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69.0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83.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49.64万元、津贴补贴176.77万元、奖金8.56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60.41万元等支出,较上年增加219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人员4人、涉外资金增加49.5万元会议费等支出;公用经费80.8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7.01万元、印刷费3.13万元、邮电费1.15万元、差旅费21.84万元,较上年增加13.9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人员4人,人员经费增加,业务经费增加上年度结余11.44万元。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6.03万元,支出决算为2.57万元,完成预算的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14万元,完成预算的3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43万元,完成预算的0.07%。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2018年无公务人员出境。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2.5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4万元,占35%;公务接待费支出0.43万元,占0.07%。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维护支出2.14万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购置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14万元,用于车辆维护,车均运维费1.07万元,较上年减少0.3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三公经费使用规定进行开支,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43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43万元,接待4批次,共接待40人次。主要用于一是上级部门督查检查;二是其它盟市商务部门进行业务交流等实际需要。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0.86万元,比2017年增加13.96万元,增长20.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人员4人,人员经费增加,业务经费增加上年度结余11.44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比2017年增加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比2017年增加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比2017年增加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主要用于:应急保障;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主要用于:慰问离退休干部。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比2017年增加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2017年增加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部门因涉及经费开支无具体项目,均为日常公用经费,故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豆豆    联系电话:0473-3998680

2018年决算公开表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商务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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