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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乌海市商务局 关于积极应对大宗商品价格上涨 做好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的文字解读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51753/2022-00458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商务局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概       述: 《乌海市商务局 关于积极应对大宗商品价格上涨 做好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的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21-08-10 16:29:17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乌海市商务局 关于积极应对大宗商品价格上涨 做好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的文字解读
作者:乌海商务局 来源:乌海市商务局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制定背景今年以来,受多种因素影响,部分大宗商品价格持续上涨。为努力防止价格不合理上涨向居民消费价格传导,切实做好商务领域保供稳价工作,商务部印发了《关于应对大宗商品价格上涨做好保供应稳价格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1〕261号),内蒙古商务厅印发了《关于积极应对大宗商品价格上涨做好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内商运字〔2021〕399号。根据我市实际,印发相关通知。

  主要内容一是加强市场监测研判。切实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重要生产资料和典型零售企业监测,密切关注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重点消费品市场供求情况和价格变化。二是发挥流通稳价优势。积极引导商贸流通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鼓励企业扩大直营业务,降低居民消费成本。三是增加进口商品供应。做好煤炭、有色金属、钾肥、油菜籽等重点大宗商品进口的跟踪监测,指导支持重点企业扩大进口,加大国内市场供应。四是倡导绿色流通消费。积极推动批发市场、连锁商超、电商平台企业进行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工作。五是保障市场应急供应。密切关注粮、油、肉、禽、蛋、菜、奶的市场供求情况和价格变化,必要时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日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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