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职能
乌海市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的《乌海市机构改革方案》和乌海市印发的《乌海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乌海市商务局是乌海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乌海市商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和口岸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和口岸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相关政策。研究商务发展趋势,制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中小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研究提出促进市场体系建设的措施办法,促进城镇市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推进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区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区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推动电子商务进农区工作。

  (四)负责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推动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督促指导商贸服务业、大型商贸(会展)活动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组织实施全市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肉类等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依法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国家对外贸易相关商品、技术进出口计划的管理。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和加工贸易管理办法。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七)执行国家、自治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落实国家、自治区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负责全市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管理党政机关境内举办展会活动。

  (八)根据授权代表乌海市人民政府同外国进行经贸谈判并签署有关文件,处理国别(地区)地方间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联系外国驻华官方商务机构、外商驻市代表机构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经商处。

  (九)落实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并协助商务厅开展相关工作。协调指导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参与商务厅涉及乌海市的经贸谈判。

  (十)负责乌海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加强与俄罗斯、蒙古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贸合作。执行国家、自治区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对外承包工程、外派劳务、境外资源合作、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承担乌海市对外援助工作职责和国家对外援助项目。

  (十一)指导和管理外商投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利用外商投资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负责外商投资促进相关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经济技术开发区、边境(跨境)经济合作区的有关工作。

  (十二)拟订乌海市口岸工作政策,指导和协调口岸工作,提出推动发展口岸经济的政策建议。拟订口岸发展规划、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发展规划。负责电子口岸服务平台建设。组织协调口岸开放、建设、运行、关闭等工作,指导建设口岸基础设施、查验配套设施和指定口岸工作。组织推动口岸“大通关”建设,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协调口岸通关中各部门的工作关系。承办乌海市口岸工作局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指导口岸信息化,电子化和智慧口岸建设管理,负责口岸“单一窗口”建设和推广应用。指导口岸区域公共安全应急事件处置的相关工作,牵头拟订口岸区域安全联合防控工作制度。负责口岸运行监控和动态评估,监测分析口岸数据,推动落实自治区口岸大数据应用专项规划。负责“一带一路”和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推进工作中与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口岸合作事宜,组织实施口岸领域国际合作交流、联合检查工作机制相关事宜,推进口岸与国内各省市区口岸开展跨区域合作。牵头推进我市向北开放、创新与俄蒙合作机制的相关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商务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市场经济秩序、酒类流通、药品流通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商务局负责推进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工作,负责拟订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药品流通领域发展规划和政策。

  (2)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承担乌海市综合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酒类流通监管和酒类食品安全。负责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药品流通监管。

  2. 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服务业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商务局负责商贸服务业。

  (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牵头管理服务业,负责其他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

  3. 与市供销合作社在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商务局负责肉类储备管理。

  (2)市供销合作社负责边销茶储备管理。

  4.与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的职责分工。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后,由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依法履行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复核及决定送达等职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推送至市商务局。市商务局不再承担已划转事项审批职责,主要承担政策法规研究、制定规划标准、事中事后监管等职责,协助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工作,配合做好现场勘验、专家评审等相关工作,及时将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废改立”情况、审批事项监管情况推送至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第四条  市商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新闻宣传和机关事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干部培训和目标考核等工作。负责办理机关及所属单位因公出国团组审核和外国人来华商务活动邀请函核实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商务发展规划,负责各类专项资金使用与财务管理工作。研究商务领域相关政策和商务发展趋势并就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法治建设工作。负责商务行政处罚的核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纪检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市场体系建设和秩序科。牵头落实促进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提出商业网点的规划建议。加强农畜产品流通、冷链物流等基础建设,促进产销衔接和农超对接,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监督管理汽车流通行业。牵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推进商务领域诚信建设,促进信用销售,推动商务领域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负责商务领域行政执法与监督、指导工作,负责“12312”商务举报投诉体系建设和运行。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负责直销管理。组织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三)流通发展与电子商务和信息化科。负责拟订内贸流通发展的政策并推动实施。负责内贸流通促进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工作。指导商务领域的再生资源回收和节能减排工作。推动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依法对拍卖、商业特许经营等进行管理。拟订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制定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标准。建立健全网络零售统计和评价体系。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商务大数据的集成和信息发布。负责机关门户网站、电子政务和信息化管理。

  (四)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拟订市场运行调控和消费促进方面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场运行监测和内贸统计工作,汇总、分析国内贸易运行情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承担肉类等重要商品储备管理。负责成品油和生产资料的流通管理及行业协调工作。组织拟订促进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

  (五)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科。拟订全市服务贸易、技术贸易、服务外包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管理党政机关境内举办展会活动。负责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

  (六)外贸和外资外经科。牵头贯彻落实促进外贸发展的政策措施。执行重要工业品、原材料、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和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年度计划。执行国家机电产品(含国际招标)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防扩散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进出口、加工贸易管理等政策和有关目录,牵头推动全市外贸新业态发展工作。负责与世界贸易组织有关的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利用外资政策。负责利用外商投资规划、投资促进和管理工作。指导经济技术开发区、边境(跨境)经济合作区的相关工作。依法管理、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境外资源合作及统计工作。依法负责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的备案。承担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对外经贸谈判和磋商,组织指导协调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建设的相关工作。承担对外援助工作职责和国家对外援助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企业对外援助资质的上报。汇总、分析国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外商投资运行情况。

  (七)口岸管理科。起草我市口岸发展规划、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口岸开放、建设、运行、关闭等工作。指导口岸基础设施、查验配套设施建设。承担制定口岸工作。指导口岸区域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牵头起草口岸区域安全联合防控工作制度。组织推动口岸“大通关”建设,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协调口岸通关中各部门的工作关系。负责口岸运行监控和动态评估。组织实施与俄蒙口岸合作交流,承担联合检查工作机制相关事宜。牵头推进我市向北开放、创新与俄蒙合作机制的相关工作。负责“一带一路”建设和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推进工作中与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口岸合作事宜,推动中欧班列通行。推进我市口岸与国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口岸开展跨区域合作。指导我市口岸信息化、电子化和智慧口岸建设工作,负责我市口岸“单一窗口”建设和推广应用工作,研究起草我市口岸大数据应用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乌海市商务促进中心主要职能职责:主要职责任务 1.承担公共商务信息网络平台建设、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党发布工作。承担网络系统的运行、维护和技术支持工作。开展商优势(务领域信息化推进、信息化培训与交流、宣传等具体工作。承担商务领域市场动态监测、预警分析、市场信息分析及技术支持等相关工作。协助推进流通现代化及流通领域节能降耗等工作。参与拟订并执行吸收外资和对外投资促进战略、规划及指导性意见。 2.承担商务经济发展的理论研究,跟踪分析乌海市商务领域发展中的难点、热点问题,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参与全市商务经济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 3.承担内外贸投资促进项目、展会、政策宣传等洽谈、对接、组织、服务等事务性工作。协调与有关方面及其他行业协会的业务关系。 4.承担局机关后勤服务、国有资产管理、信函传递、文印打字、办公用品采购、车辆维护等保障工作。 5.完成乌海市商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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