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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解读商务部《关于加快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 建设的指导意见》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51753/2022-06503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商务局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概       述: 解读商务部《关于加快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 建设的指导意见》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22-09-20 16:11:00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解读商务部《关于加快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 建设的指导意见》
作者:乌海商务局 来源:商务局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商务部印发《商务部关于加快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函〔2018〕157号,以下简称《意见》),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推进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建设,既是商务部消费升级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也是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

    居民生活服务业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行业,对方便群众生活、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促进居民消费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我国很多地区居民生活服务业发展滞后,有效供给不足,还满足不了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生活服务需求。在一些城市社区,由于地价和房租较高,居民生活必需的业态和网点难以进入;在一些城市街区,由于发展不规范不完善,居民生活服务业集聚化水平不高;在一些农村乡镇和村庄,由于发展滞后,居民生活服务供给严重不足。为此,印发《意见》。

    《意见》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力推进消费升级和服务消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争通过3-5年的时间,着力围绕打造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即在城市社区推动建设集餐饮、家政、托幼、维修等基本生活服务于一体的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在城市街区推动建设各具特色的购物、美食、休闲娱乐和生活服务街区,在农村地区推动建设提供基本生活服务的乡(镇)生活综合服务中心和村级生活综合服务站,健全城乡便民生活服务体系,提高生活服务的便利化的水平,助力消费升级。

    一、《意见》提出五项重点工作任务

    一是加强设施建设。鼓励各地政府和有实力的企业,采取政府直接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社会资本投资等形式,结合城市改造、新区建设,助力乡村振兴,推动新建一批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在已建成城乡社区,加快改造一批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

    二是完善服务功能。引导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以方便城乡居民日常生活为导向,将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建成以基本服务为主,以选择性服务为补充的多功能的便民服务综合体。

    三是激发发展活力。鼓励品牌连锁企业入驻,鼓励有条件的专业运营公司开展连锁经营,加强对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引导农民工和大学生等人员返乡参与建设和运营,不断激发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活力。

    四是创新发展模式。鼓励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及入驻企业,充分借助移动互联、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推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绿色发展和品质发展。

    五是完善配套政策。着力落实好现有各项政策措施,积极争取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供暖、水电、燃气价格优惠等政策,同时抓紧研究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强化政策集聚效应。

    二、《意见》要求

    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知民情、了民意、解民忧,着力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服务需求,构建多层次、全方位、“一站式”的便民服务体系。

    二是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和个人通过多种方式参与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引导居民消费者参与需求征集、体验互动、成效评价等全过程,凝聚各市场主体合力,共同推进建设工作。

    三是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充分认识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公益性属性和部分居民生活服务业微利薄利特点,科学进行规划,按照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10%等要求加强规划引领,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强化监督检查,查找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不断完善工作举措。

    四是保持可持续运营。积极引导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激发内生发展动力,学习借鉴先进技术和管理模式,开发适销对路的产品和服务,提高服务精细化、专业化水平,不断培育新的赢利点,确保可持续运营。

    五是鼓励先行先试。鼓励中心城市率先推动建设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推动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建设10个以上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常住人口500万至1000万的城市建设5个以上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其他城市结合需要建设适量的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地区积极探索建设农村生活综合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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