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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把出口退税当“摇钱树”!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25日 作者:乌海商务局 来源:商务局 浏览次数:

2018年底,魏某在岳阳市云溪区成立了工艺品公司,主要经营假发的出口销售。其父母在河南省开工厂做假发生意,她的公司也因此获得了一系列的资源和便利条件,但好景不长,公司效益欠佳。

不久,魏某发现,按照有关政策,如果生产假发使用的原材料是牦牛毛等农产品,在出口时即可享受退税优惠,吃上国家的“红利”。这让她嗅到了“致富”之道。

截至案发,仅2年时间,魏某以收购牦牛毛为幌子,申领自开生产假发的原材料农产品收购发票高达1.5亿元。而实际上,工艺品公司使用的原材料是价格极为低廉的化纤制品。

但仅是原材料的造假,也已经满足不了魏某的“野心”。

“2020年一年,我觉得公司能产出30吨货物就很不错了。”曾经在该公司工作过的沈某回忆起工作时的场景说,“虽然公司有30人,但实际认真做事的只有10人。每天整理出来的假发成品不超过200斤,所以每个月不会超过3吨。”

与沈某估算不同的是,2020年魏某申报的出口货物重量高达101.6吨,申请出口退税金额为861万元。

经查明,魏某为了获取高额退税资格,通过“借货出口”的形式,把叶某(另案处理)公司不具备退税资格的低价化纤制假发包装成自营生产的高档动物毛制假发,并虚开牦牛毛收购发票充当进项,之后将货物出口至五个国家。同时,为了营造银行流水,形成完整的运作闭环,在案涉出口货物售出后,魏某又通过地下钱庄将出口国汇来的美元冒充货款汇入工艺品公司账户,最终通过“配票”的方式,将上述资金汇入货物真实所有权人叶某的账户。

2021年12月13日,岳阳市云溪区检察院以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罪对魏某提起公诉。2022年6月20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全部予以采纳,判处魏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861万元,对于骗取的出口退税款860余万元予以追缴。魏某不服,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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