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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买买买?法官有话说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08日 作者:乌海商务局 来源:商务局 浏览次数:

      2021年4月20日,吴某在赖某经营的淘宝店铺购买一部256GB的黑色iphone XsMax手机,售价为3308元。赖某通过客服对话承诺手机为全新正品库存机,并未拆修过。吴某收到手机后,该手机显示内存为256GB,但通过向苹果官方客服查询,该手机实际内存为64GB,颜色为深空灰,此信息与订单描述并不相符。因与赖某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吴某向凤阳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交易中赖某明确表示案涉手机为全新正品未拆修机。当吴某将案涉手机的序列号推送给赖某并询问该手机是否修改过时,其仍表示该手机未改过。经核实,该手机官方检测实际内存与订购时不符。而序列号能够唯一标识一台手机设备,故在序列号一致的情况下,手机的实际配置和与订单实际描述不符,据此,可以认定赖某已经构成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赖某应当赔偿吴某购买手机价款三倍的损失。遂判令赖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吴某货款3308元,吴某将苹果iphone Xs Max手机退还给赖某;赖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吴某99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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