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在“大数据时代”下,互联网提高效率,促进共享的同时也不断面临安全陷阱及风险隐患,网络安全领域暗藏“黑天鹅”、“灰犀牛”事件风险,因此更需要守好“党管互联网”政治原则,守好网络安全底线,筑牢安全防线。
李女士在某电商平台购买了一件家用电器,付款后却接到“商家”来电,称该型号电器已售罄,要给李女士做退款处理。因“消费者在享受电子支付便捷性的同时,也被无现金交易隐藏的风险所围绕。电子支付安全直接关涉到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是电子商务经营规范中的重要一环,《电子商务法》中使用多个条款,以消费者和电子商务提供者为基点对支付安全做了规定,其中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确保电子支付指令的完整性、一致性、可跟踪稽核和不可篡改”;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授权的支付造成的损失,由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承担”。上述案例中,李女士在仅提供了个人信息和支付账号的情况下,未输入密码、未进行支付授权便遭到盗刷,说明支付过程中可能存在安全漏洞。如该安全漏洞系因电子商务平台风险控制措施不完善、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所致,李女士可依法要求电子商务平台对损失进行赔偿。被盗刷后,李女士通过联系支付工具客服冻结账号进行了止损,支付服务提供者收到此类通知时,有义务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如未及时采取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损失扩大部分承担责任。商家”知晓李女士的手机号,并且完整的说出了李女士的姓名和所购商品,李女士并未产生怀疑。她根据“商家”的指示点击了从客服对话框发来的退款链接,输入了自己的个人姓名、身份证号和支付账号等信息。然而,操作完毕后,李女士收到的却并不是退款,而是数条消费通知,李女士顿时慌了神,经人提醒后才发现自己被骗了!李女士赶紧拨打支付工具的客服电话冻结了自己的支付账号。
消费者在享受电子支付便捷性的同时,也被无现金交易隐藏的风险所围绕。电子支付安全直接关涉到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是电子商务经营规范中的重要一环,《电子商务法》中使用多个条款,以消费者和电子商务提供者为基点对支付安全做了规定,其中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确保电子支付指令的完整性、一致性、可跟踪稽核和不可篡改”;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授权的支付造成的损失,由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承担”。上述案例中,李女士在仅提供了个人信息和支付账号的情况下,未输入密码、未进行支付授权便遭到盗刷,说明支付过程中可能存在安全漏洞。如该安全漏洞系因电子商务平台风险控制措施不完善、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所致,李女士可依法要求电子商务平台对损失进行赔偿。被盗刷后,李女士通过联系支付工具客服冻结账号进行了止损,支付服务提供者收到此类通知时,有义务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如未及时采取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损失扩大部分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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