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
为完善我市二手车市场体系建设,规范交易秩序,促进二手车流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关于二手车流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商建字〔2017〕15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和二手车经纪机构备案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在我市范围内从事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和二手车经纪机构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备案机关: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下放部分行政权力的决定》(内政发〔2016〕66号)中《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本级行政权力下放目录》第109条的要求,由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三、备案登记的工作程序:
(一)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 取得营业执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和二手车经纪机构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向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二手车交易市场及经营主体信息备案登记表(详见附件)》或到市商务局网站自行下载并真实、准确填写,一式二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二)递交相关材料
1.二手车交易市场需要提供的材料
(1)《二手车交易市场及经营主体信息备案登记表》;
(2)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备案申请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拟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经营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有效证明材料;
(6)二手车交易市场组织机构、相关规章制度。
2.二手车经销企业和二手车经纪机构需要提供的材料
(1)《二手车交易市场及经营主体信息备案登记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经营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有效证明材料
(5)公司章程。
(三)备案信息数据上报
各企业在递交相关备案材料的同时还需在商务部“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平台认真详实的填报本企业信息,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网址:http://qcscjss.mofcom.gov.cn
四、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和二手车经纪机构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市商务局办理变更手续。
五、备案材料归档
从2017年文件下发之日起,备案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和二手车经纪机构的文件材料,由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自行保存、及时归档。
2017年7月20日
附件
二手车交易市场及经营主体信息备案登记表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