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出口保稳提质”任务目标和市政府进出口贸易“双倍增”行动,全力推动外贸稳中提质,加快转变对外贸易发展方式,增强对外贸易综合竞争力,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外经贸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贸〔2021〕1161号)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的方式及范围
在我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外贸进出口经营权,且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采用“事后补贴”方式,从传统贸易、跨境电子商务、服务贸易、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对外投资合作五个方面给予支持。
二、支持方向
(一)支持传统外贸企业扩量提质
推进外贸主体培育壮大工程,推动我市外贸企业从无资质到有资质、从有资质到有实绩、从有实绩到上规模、从上规模到扩体量、从扩体量到强实力转变,分别对我市生产型企业和贸易型企业给予补贴。
(二)推动跨境电商创新发展
支持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综试区软硬件设施建设,对入驻跨境电商综试区开展进出口业务的企业予以补贴。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在俄蒙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设公共海外仓,对健全国际营销和售后服务体系的企业予以补贴
(三)推动服务贸易破零倍增
推动服务贸易发展,对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开展技术及技术服务出口的企业给予补贴,对面向国际市场文化产品出口、从事中(蒙)医药服务出口的企业给予补贴。
支持“走出去”企业开展国际投资合作,对企业以新设或并购方式开展境外农林牧、能源资源、交通运输等领域予以补贴。支持企业开展境外农、林、矿业投资合作,对将所获取权益产量以内的农业、林业、矿业(不含煤炭)等产品运回国内的企业予以补贴。鼓励企业纳入商务部境外经贸合作区统计系统,对纳入系统企业当年有外汇或实物投资的园区企业予以补贴。对商务部纳入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联络服务平台管理(已分配平台账号)的境外项目予以补贴。
三、项目组织和申报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要如实填报申报表(见附件),不得弄虚作假。申报材料要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分别报送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一份。
(二)报送时间:申报单位务于2022年9月7日前报送材料,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申请材料一经报送,不得再进行补充和更换。
2.推动跨境电商创新发展申报指南
3.推动服务贸易破零倍增申报指南
4.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提质增效申报指南
5.鼓励开展对外投资合作申报指南
2022年8月24日
乌海市商务局 乌海市财政局
(联系人:靳春波) (联系人:朝鲁门)
(联系电话:3998698) (联系电话:2029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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