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第七届中国-南亚博览会暨第
27届中国昆明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的通知
各区政府,各相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由商务部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邀请南亚各国商务主管部门联合举办的第七届中国﹣南亚博览会暨第27届中国昆明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南博会),将于2023年8月16-20日在云南昆明举办。为推动我区和南亚各国的商品贸易,通过产品展示、现场采购、促进产品出口开拓南亚各国市场,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国内国际双循环,自治区商务厅拟组团参加本届南亚博览会。为认真做好参展筹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会基本情况
本届南博览会以“团结协作,共谋发展”为理念,共设置15个展馆 (包括资源经济馆、口岸经济馆、园区经济馆、数字经济馆、先进制造业馆、东南亚馆、开幕式馆、南亚馆、境外馆、区域合作馆、文化旅游馆、高原特色现代农业馆、生物医药和大健康馆、永不落幕南博会等),展览面积15万平方米并通过“南博会数字化平台”同步进行呈现。同期还将举办第四届中国-南亚合作论坛、2023年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走廊省长论坛、第16届中国-南亚商务论坛、第四届中国-南亚技术转移与创新合作大会、第9届中国-南亚东南亚智库论坛、第5届中国-东南亚商务论坛等十余项会期活动。
二、时间、地点
时间: 2023年8月 16-20日,会期5天,第一天对专业观众开放,后四天对社会公众开放。
地点:昆明滇池国际会展中心。
三、组展工作要求
(一)自治区商务厅拟申请144 ㎡光地展区 (展位免费),在第七届南博会上将选择15-20个重点企业进行整体形象展示,对自治区特色优势产品进行展销,请各区政府、各相关单位征集我市优势特色产业和区域合作最新成果,积极组织有意向借助南博会平台开拓云南市场、开拓南亚东南亚和环印度洋地区国家市场的优质特色企业携产品、技术、项目等参展。
(二)所有展品须符合展区设置要求。以下产品禁止参展:
(1)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他有关出口产品质量法律法规规定的展品。
(2)涉及商标、专利、版权,但未取得合法权利证书或使用许可合同的展品。
(3)在商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食品药品等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有不良记录且未经复检合格的产品。
(4)低俗类保健品、难以辨别真假的玉石和宝石、三无产品等。
若在展会期间发现上述产品,执委会有权勒令产品下架及相应企业撤展。
四、报名方式
请参展商和采购商分别填报附件1和附件2,于8月5日前将报名信息反馈市商务局。
联系人:市商务局外贸科 郭凯
电 话: 8992215
2023年8月2日
附件1
参展企业信息汇总表
所属辖区 | 企业名称 | 参展展品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附件2
参展采购商信息汇总表
所属辖区 | 企业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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