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商贸企业:
根据乌海市商务局、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推动乌海市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个体经营户和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乌商务发〔2023〕2号)精神,推动全市商贸流通企业(含个体户,下同)发展壮大,及时兑现企业奖励资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符合奖励政策条件的商贸流通企业将资金申请表(附件1)、真实性声明(附件2)和申报材料报送至属地商务主管部门。
(二)审核和公示:市商务局提请市统计局提供符合政策奖励企业名单,征求乌海市发改委意见,综合以上意见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在市商务局官方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企业同步提交相关填报资料至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向市财政局提交奖励资金拨付意见,市财政局拨款后按规定兑现奖励资金。
二、所需材料
(一)企业填报材料
申报企业按以下材料顺序编制书面申报材料,一式2份(表格使用电脑编辑打印,请勿手写填写),将全部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各区商务主管部门邮箱(附件4)。
1.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1);
2.关于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附件2);
3.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的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需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商务局。
三、相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应按要求如实、准确填报申报材料,不得擅自篡改相关报表信息,应将材料一次性报至市商务局。
(二)申报企业在享受奖励政策后,由于人为主观因素,故意注销法人企业,恶意套取奖励资金的,依法追回商贸市场主体享受的奖励资金。
(三)参与审核申报材料的部门在组织申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并且应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严格把关。
(四)企业向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9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附件:1.乌海市2023年培育限额以上商贸市场主体奖励资金申报表
2.关于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2024年4月8日
附件1:
乌海市2023年培育限额以上商贸市场主体
奖励资金申报表
申请单位名称(公章):
奖 励 年 度: 年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 ||||||
地 址 | 企业性质 | □法人企业 □个体工商户 |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财务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 所属行业 | □批发业 □零售业 □住宿业 □餐饮业 | ||||
是否正常经营 | □是 □否 | 限额以上企业确认年度 | ||||
奖励类别: (请在对应□内打√) | 一、认定标准。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住宿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商贸限额以上个体经营户和企业。 二、支持条件。在乌海市注册的从事零售、住宿、餐饮达标且纳入统计局限额以上社零额统计库的商贸个体经营户和企业。 £1.2023年度新入统的商贸个体经营户和企业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的企业、个体户即新入库的); □2.2023年度限额以上商贸个体经营户和企业销售额同比增长的; 连锁企业、购物中心、住宿、餐饮产业活动单位设立统一会计决算并重新注册成立法人企业,纳入2023年限额以上贸易统计; | |||||
开户银行 名称 | 开户银行帐 号 | |||||
申请奖励 金额(万元) | 核定奖励金额(万元) | |||||
市商务局审核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附件2:
关于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本公司(单位)严格按照市商务局、财政局制定的《关于推动乌海市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个体经营户和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乌商务发〔2023〕2号)规定,对所填报的各项内容和递交的申请材料的有效性、合规性及真实性作出保证,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完全相同。如有虚构、失实、欺诈等情况,愿意承担由此引致的全部责任和后果。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单位印章:
2024年 月 日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