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商务局
关于面向社会征集医疗机构输液瓶(袋)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公告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10部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和乌海市卫健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乌海市医疗机构废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后未被污染的一次性医用输液瓶(袋)的回收管理工作,决定自即日起面向全市公开征集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再生资源回收企业。
一、征集企业基本条件
(一)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在乌海市;
(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括“再生资源回收(不含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需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和“医疗机构使用后未被污染的一次性医用输液瓶(袋)或者医用可回收物的回收处理、利用”等相关内容;
(三)具备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企业回收利用医用塑料和玻璃输液瓶(袋)的环境影响报告批复、环评竣工验收批复以及核发的排污许可证;
(四)企业诚信经营、无不良经营记录。
二、申报要求
(一)请符合以上资质企业于2024年6月15日前填写申请表,携带相关资质证书原件及守信承诺书和资质证书复印件(盖企业章)一式五份报乌海市商务局;
(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将被列入不诚信企业黑名单管理;
乌海市商务局将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确定、公布符合条件的企业,供医疗机构选择。
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行政中心A座320室
联系电话:0473-8992210
附件:1.企业承诺书
2.医疗机构废弃医疗输液瓶(袋)利用
企业申请表
2024年6月11日
附件1
企业承诺书
我公司就从事医疗机构废弃医疗输液瓶(袋)利用业务,郑重承诺:
一、申报从事医疗机构废弃医疗输液瓶(袋)业务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准确;
二、建立健全相关管理的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工作流程等,做到输液瓶(袋)来源去向可追溯;
三、贮存、分拣、破碎、清洗、造粒等过程中严格遵守环境保护要求;
四、利用后的破碎料及再生颗料等材料,不销售给原用途利用企业,不销售给用于制造食用包装容器、玩具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企业;
五、自愿接受相关部门和协会、媒体监督。
承诺单位名称(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医疗机构废弃医疗输液瓶(袋)利用企业申请表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生产经营地址 | 生产经营面积 | |||
输液瓶(袋)利用能力(吨/年) | 近三年利用(量) | |||
目前合作的医疗机构数量(家) | 目前合作的回收企业数量(家) | |||
在乌海市内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 ○是 ○否 | |||
具备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医疗机构使用后未被污染的一次性医用输液瓶(袋)利用(加工)”等相关内容。 | ○是 ○否 | |||
生产经营正常,依法履行了国家关于环评、排污许可,有符合环境保护要求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编制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依法申请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是 ○否 | |||
企业在推荐市具备固定的经营场所(如土地证明、房产证明等;或租用场地证明,有与废弃医疗输液瓶(袋)利用规模相匹配的场地和设施设备。 | ○是 ○否 | |||
管理制度健全,废弃医疗输液瓶(袋)未被污染,来源去向可追溯。 | ○是 ○否 | |||
申报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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