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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商务局关于面向社会征集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11日 作者:商务局站点管理员 来源:商务局 浏览次数:

乌海市商务局

关于面向社会征集医疗机构输液瓶(袋)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公告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10部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和乌海市卫健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乌海市医疗机构废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后未被污染的一次性医用输液瓶(袋)的回收管理工作,决定自即日起面向全市公开征集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再生资源回收企业。

   一、征集企业基本条件

(一)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在乌海市;

(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括“再生资源回收(不含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需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和“医疗机构使用后未被污染的一次性医用输液瓶(袋)或者医用可回收物的回收处理、利用”等相关内容;

(三)具备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企业回收利用医用塑料和玻璃输液瓶(袋)的环境影响报告批复、环评竣工验收批复以及核发的排污许可证;

(四)企业诚信经营、无不良经营记录。

    二、申报要求

(一)请符合以上资质企业2024615日前填写申请表,携带相关资质证书原件及守信承诺书和资质证书复印件(盖企业章)一式五份报乌海市商务局;

(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将被列入不诚信企业黑名单管理;

乌海市商务局将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确定、公布符合条件的企业,供医疗机构选择。

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行政中心A320

     联系电话:0473-8992210

附件:1.企业承诺书

2.医疗机构废弃医疗输液瓶(袋)利用

 企业申请表

                   2024611

附件1

企业承诺书

我公司就从事医疗机构废弃医疗输液瓶(袋)利用业务,郑重承诺:   

一、申报从事医疗机构废弃医疗输液瓶(袋)业务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准确;

二、建立健全相关管理的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工作流程等,做到输液瓶(袋)来源去向可追溯;

三、贮存、分拣、破碎、清洗、造粒等过程中严格遵守环境保护要求;  

四、利用后的破碎料及再生颗料等材料,不销售给原用途利用企业,不销售给用于制造食用包装容器、玩具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企业;

五、自愿接受相关部门和协会、媒体监督。

承诺单位名称(章):       法人代表(签字):  

                                          

附件2

医疗机构废弃医疗输液瓶(袋)利用企业申请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生产经营地址

生产经营面积

输液瓶(袋)利用能力(吨/年)

近三年利用(量)

目前合作的医疗机构数量(家)

目前合作的回收企业数量(家)

乌海市内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是     

具备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医疗机构使用后未被污染的一次性医用输液瓶(袋)利用(加工)等相关内容

是     

产经营正常,依法履行了国家关于环评、排污许可,有符合环境保护要求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编制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依法申请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是     

企业在推荐市具备固定的经营场所(如土地证明、房产证明等;或租用场地证明,有与废弃医疗输液瓶(袋)利用规模相匹配的场地和设施设备。

是     

管理制度健全,废弃医疗输液瓶(袋)未被污染,来源去向可追溯

是     

申报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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