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及市委、政府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精神,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建立健全我市商务消费领域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在商贸流通企业中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依据《商贸流通企业信用评价指标》(GB/T 39450-2020)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区开展诚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4〕9号)、《乌海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中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最新出台《乌海市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实施方案(试行)》及商务领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评价适用对象
全市从事商贸流通、汽车流通、报废机动车拆解、家政服务、会展、电子商务、成品油流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等行业的企业,涉及进出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经营活动的企业。
二、评价原则
商贸流通企业等级评价应遵循以下原则:
自愿性:商贸流通企业自愿申请“A”级企业,提供“信用中国(乌海)”、“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 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商务部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等平台截图,公开共享企业信用信息资料。
真实性:在信用体系监管过程中需要提交相关资料确保客观、真实、准确;
适用性:企业在市场活动过程中,履行约定义务,提高诚信兴商的意识和能力。
科学性:商务领域信用评价结果原则上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和商务主管部门的评价结果相结合确定最终评价结果。
三、评价指标
(一)信用评定等级设置为四级:
1.A级:诚信;
2.B级:基本守信;
3.C级:失信;
4.D级:严重失信。
(二)信用分级标准:
1、A级:指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诚实守信原则,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具备法定条件;
(2)能提供“信用中国(乌海)”、“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商务部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等平台截图,同时无不良记录,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诚实守信原则,信用记录良好。
(3)符合行业管理要求,遵守行业管理相关办法、标准及相关文件要求。
(4)在12345投诉平台的投诉件全年不超过3件,并在规定期限内全部满意。
(5)在安全生产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中全年检查出问题不超过2件,并立行立改。
以下情况在认定时作为参考:1.资产状况良好;2.一年内在相关行政部门无行政处罚记录、司法机关无违法记录;3.获得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信用类荣誉称号;4.银行信用良好。
2、B级:指具备法定条件且能基本遵守法律法规和诚实信用原则,但在运行中存在以下问题的企业。
(1)能提供“信用中国(乌海)”、“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商务部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等平台截图,同时无不良记录,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诚实守信原则,信用记录良好。
(2)符合行业管理要求,有轻微违反行业管理办法的情况,及时能够立行立改。
(3)在12345投诉平台的投诉件全年不超过5件,并在规定期限内全部满意。
(4)在安全生产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中全年检查出问题不超过5件,并立行立改。
以下情况在认定时作为参考:1.资产状况良好;2.在相关行政部门无降低资质等级记录;3.银行信用良好。
3、C级:指具备法定条件但存在下列失信行为之一的企业。
(1)一年内轻微违法记录累计3次以上(含3次);
(2)一年内一般违法行为记录2次;
(3)一年内严重违法行为1次。
以下情况在认定时作为参考:
(1)经营上出现较大亏损;
(2)在相关行政部门有降低资质等级记录;
(3)银行信用等级较低。
4、D级:指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
(1)被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
(2)一年内累计一般违法行为3次以上(含3次);
(3)一年内累计严重违法行为2次以上(含2次)。
以下情况在认定时作为参考:
1.出现严重资不抵债;
2.法定代表人有因违法经营被追究刑事责任记录;
3.有严重骗贷行为记录。
四、商务部门商务消费领域信用等级评定提交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用中国(乌海)”、“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商务部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等平台截图。
3、上年度财务报表。
4、近五年关于诚信方面取得的(国家、自治区、市级)荣誉。
5、诚信建设工作总结。
6、诚信兴商典型案例。
7、属地商务部门出具的在日常监管和各类检查中企业表现情况。
五、信用等级评定
(一)信用等级评定。按照信用分级标准,依据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违规违法行为记录及银行信用信息,并结合日常监管情况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二)信用等级公示。在乌海市商务局网站和乌海市“信用中国”网站上公示拟评定的信用等级,被评审企业对拟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向商务部门提出意见,由相关部门进行核实。
(三)一般企业默认为B级单位,想申请为A级单位,通过属地商务部门备案,符合条件的确定为A级单位,在属地商务部门公示。
(四)发现企业存在C、D等级情况,经核实后,将确定C、D等级通过乌海市商务局网站和乌海市“信用中国”网站进行公示,应向商务部门提出意见,由相关部门进行核实。
(五)信用等级公告。公示、核实对各个信用等级的企业进行归档备案,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可向社会公告。
六、分类监管措施
商务主管部门应根据年度信用等级,按照以下方式对流通领域相关企业开展监督管理:
对于A、B等级的经营主体,可以给予守信激励措施,包括:
(一)在行政许可等工作中,予以容缺受理、优先办理等便利措施;
(二)同等条件下列为政府优惠政策、财政性资金项目优先选择或者予以重点支持对象;
(三)在门户网站进行宣传推介;
(四)鼓励在行政检查中,合理降低检查比例和频次;
(五)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措施。
对于C、D等级的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可以给予惩戒措施,包括:
(一)约谈、责令整改;
(二)在行政许可等工作中,不适用信用承诺制等便利措施;
(三)在日常管理中,列为重点关注对象;
(四)限制享受政府优惠政策支持,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与商务主管部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活动;
(五)限制参与展览展示、表彰奖励,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撤销相关荣誉;
(六)在行政检查中,适当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
(七)在门户网站进行信用预警公示;
(八)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措施。
(本方案由乌海市商务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定时调整。)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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