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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乌海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参与主体评选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31日 作者:乌海商务局 来源:乌海商务局 浏览次数: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商流通字〔2024710号)要求,为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工作有序开展,已于924日面向社会公开发布2024年乌海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参与主体征集公告。

  经企业自主申报、各区商务局初审,市市场监管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审核拟确定乌海市冠迪商贸有限公司、海勃湾区刘大力自行车专营店等2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销售主体,乌海市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为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锂离子蓄电池回收主体,乌海市创达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为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铅酸蓄电池回收主体。

  以上评选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3天(1031日至112日)。各单位、企业、组织或个人如对以上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及时向市商务局反馈。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电话:8992210

  通讯地址:乌海市行政中心A320

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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