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商流通字〔2024〕710号)要求,为不断提升我市电动自行车主体参与度,组织各区商务局持续开展征集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参与主体工作。
经企业自主申报、各区商务局初审,市市场监管局审核,拟确定乌达区金箭电动车店、海南区拉僧仲小蹬雅迪电动自行车专卖店等2家为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销售主体。
以上评选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3天(11月22日至11月24日)。各单位、企业、组织或个人如对以上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及时向市商务局反馈。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电话:8992210
通讯地址:乌海市行政中心A座320室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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