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推荐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企业的公示
为落实《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国卫医发〔2020〕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内卫规范〔2021〕1号)等文件精神,根据自治区商务厅有关部署要求,我局于近期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有意愿且具备规范化回收输液瓶(袋)能力的企业。经企业自主申报、资料审核等环节后,拟推荐1家企业至自治区商务厅,现将推荐结果予以公示。
推荐企业:乌海市新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以上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天(1月24日至1月28日)。各单位、企业、组织或个人如对以上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及时向市商务局反馈。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电话:8992210
通讯地址:乌海市行政中心A座32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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