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主体: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关于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决策部署,进一步释放家电消费潜力,促进绿色循环消费,我市计划于2026年组织开展家电以旧换新促消费活动(具体实施以届时正式通知为准)。为确保活动规范、有序、高效开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家电销售主体和回收主体参与活动,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23日17:00止。申报单位须在此截止时间前将完整申报材料提交至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并完成初审,逾期或材料不全视为自动放弃。
二、参与主体资格条件
本次征集分为家电销售主体和家电回收主体两类主体,须分别满足以下相应条件:
(一)家电销售主体资格条件
1.基本资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家电销售主体。
2.经营能力:具备稳定的家电销售、配送、安装及售后服务能力。需提供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截至申报日)的家电销售额纳税证明,提供与品牌商委托和授权证明。
3.让利承诺:联合家电生产厂家共同制定针对本次活动的专项优惠让利方案,承诺活动产品成交价不高于同期同类产品在主流线上线下渠道的公开零售价格。
4.资金安全与合规:财务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能确保补贴资金申报、使用、结算环节清晰、账目可查。承诺接受并配合财政、商务、审计等部门的全程监督与审计。
5.销售与服务闭环:
必须承诺履行“收旧”责任,可自建回收体系或委托符合本次征集条件的回收主体合作完成。
需具备或协同合作回收主体提供“上门送新、返程收旧”的一站式服务能力。
需建立完善的家电以旧换新信息登记审核制度,准确记录并核实消费者信息、新机销售信息(发票等)、旧机回收信息(品类、品牌、回收价、唯一凭证编码、照片等),并形成完整的销售、回收台账,确保信息可追溯。
6.宣传推广:积极配合活动主办方,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主动宣传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准确告知消费者活动细则与产品适用范围,并可组织开展“进社区、进单位、进主体”等推广活动。
7.信用与安全:
在国家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近三年无拖欠应缴财政性资金行为。
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情况。
8.历史表现:参与过2025年乌海市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的主体,需已按规定完成前期活动的审核审计及各项义务,无违规记录。
(二)家电回收主体资格条件
1.基本资质: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包含再生资源回收等相关内容。
2.专业资质与场地:
具备规范的废旧家电回收处置资质,或与持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证》的正规拆解主体签订长期、稳定的合作协议(须提供合作方资质证明)。
拥有符合环保、安全、消防要求的固定回收仓储场地或中转站点,具备旧家电的分类、暂存、保管能力,场地面积、设施与预计回收规模相匹配。
3.回收运营能力:具有专业的回收队伍、运输车辆及调度管理能力,能按照销售主体或活动管理要求,及时提供上门回收服务。
4.安全环保责任:
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承诺在回收、存储、运输过程中确保操作安全,防止环境污染。
严禁对回收的旧家电进行私自拆解、维修、翻新并流入二手市场。必须将全部回收旧家电交由签约的合规拆解主体进行环保化处理,并确保移交链条清晰、有据可查。
5.信息管理:能够配合使用统一的旧家电回收凭证系统,准确登记并上报每台回收旧家电的详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品类、品牌、外观状况、序列号、回收凭证号、交旧人信息等),并拍摄留存旧家电照片,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可追溯。
6.信用与安全:
在国家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事故,无相关行政处罚记录。
三、报名材料
申请主体需按类别准备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一)通用材料(销售、回收主体均需提供)
1.《乌海市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活动报名表》(附件1);
2.主体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国家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主体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完整版)及“信用中国”网站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查询日期需在申报期内);
4.《乌海市家电以旧换新活动主体承诺书》(附件2);
5.主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
(二)家电销售主体另需提供
1.2023年、2024年及2025年(至申报日)家电销售收入的纳税证明,品牌商授权或委托证明;
2.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专项活动方案(包含让利方案、宣传计划、回收合作安排、信息管理及资金安全措施等);
3.若委托回收主体,需提供双方合作协议及合作回收主体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符合本公告对回收主体的要求)。
(三)家电回收主体另需提供
1.主体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证明或相关资质文件复印件;
2.与合规拆解主体签订的长期合作协议及该拆解主体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证》复印件;
3.回收仓储场地证明(如产权证、租赁合同等)及场地内外照片(体现规模、安全、环保条件);
4.回收运营能力说明(包括人员、车辆、管理流程等);
5.旧家电回收信息管理制度及流程文件。
材料要求: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主体公章,初审时核对原件。电子版材料(含所有文件的扫描件及可编辑文档)需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申报审核流程
1.属地初审:申报主体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纸质及电子版材料报送至主体注册地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
2.市级复审: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后,将通过初审的主体材料统一报送至乌海市商务局。由乌海市商务局通过联合属地实地核查、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复审。
3.联系方式:
海勃湾区商务局:0473-2059902
乌达区商务局:0473-3666936
海南区商务局:0473-4022166
乌海市商务局流通科:0473-8992210
电子邮箱:whsswjltk1@163.com
材料报送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市行政中心A座320室
五、结果公示
通过审核的主体名单将在“乌海市商务局”官方网站及“乌海商务之窗”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主体方有资格参与2026年乌海市家电以旧换新活动。
特此公告。
乌海市商务局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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