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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商务局关于加强新车经销企业开展备案工作的提醒函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12日 作者:乌海商务局 来源:乌海商务局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市汽车销售市场经营秩序,现就依法加强新车经销企业开展备案工作的相关事宜函告如下:

请各新车经销企业严格对照《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备案义务,即日起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备案信息填报与提交工作。

为确保备案工作全覆盖、无遗漏,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加强政策宣传与指导,确保辖区内企业完成备案工作,切实维护汽车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特此函告!

    附件:新车经销企业备案操作指南

附件

新车经销企业备案操作指南

1.新车经销企业备案需要提交资料

1备案申请

2承诺书

3备案登记表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必要时需出具出租方所有权证明

2.备案途径:

企业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全国汽车流通管理系统填报备案信息

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

注:1.企业信息表在“全国商务部统一平台”,先注册账号,填写营业执照和个人相关信息,后打印信息表,加盖公章。

2.企业按时上报月报次月15日前、年报次年331日前汽车销售信息逐车录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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