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商务局
关于公开征集2026年新春消费促进
活动主体的通知
各超市、服装主体:
为激发超市、服装领域市场活力,推动消费提质扩容,现面向全市公开征集参与2026年新春消费促进主体,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集对象
本市注册登记的超市、服装主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依法纳税,能够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主体。
二、参与条件
(一)主体管理运营规范,诚实守信,服务优良,近一年内资信状况良好,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二)经营范围符合对应领域要求:超市主体需已进行2.0版本改造,具备零售、餐饮即食等多元业态;服装主体需涵盖各类服装、服装配饰等产品销售。
(三)主体具备开具普通发票能力,销售发票须开具给个人消费者。
(四)能够充分发挥消费促进资金带动作用。
(五)采取线上线下方式,开展消费促进活动宣传,及时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所售商品消费促进补贴的适用情况。
(六)能够配合做好消费券核销、数据统计等技术对接,具备稳定团队能够及时处理消费投诉等情况,保障服务质量。
(七)签订承诺协议,承诺诚信经营,遵照活动规则开展消费促进,保证交易真实,杜绝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如有违规行为退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取消活动资格。
三、活动内容
通过指定平台发放消费券,消费者通过实地核销方式参与消费促进活动。
四、申报方式
有意愿参与主体于1月30日前将营业执照扫描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信用报告、纳税证明、活动及宣传方案、改造相关佐证材料(含改造前后对比照片、改造说明等)、承诺书等内容加盖公司公章后,提交至市商务局A320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473-8992210
附件:企业承诺书
2026年1月26日
附件
乌海市商务局
开展“约惠乌海 畅享生活”系列消费促进活动告知承诺书
为规范消费促进活动,我局现将参与“约惠乌海 畅享生活”系列消费活动的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政策法规依据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
二、被告知对象
参与“约惠乌海 畅享生活”系列消费促进活动的企业及商户。
三、告知事项
一、严格遵守《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严格把关,保障商品和服务质量,坚决不掺杂、掺假,不以假充真,不降低服务质量。杜绝安全生产隐患、
二、明码标价,不借促销之机变相加价和哄抬物价,不搞虚假宣传。
三、优惠让利,主动参与促消费活动,让市民享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
四、规范经营,绝不参与补贴现金兑换,绝不核销找零或者替代现金找零,绝不倒买倒卖,保证在营业时间内核销。
五、严禁各商家及消费者套取消费补贴资金行为。
六、如违反上述要求,将被列入不诚信单位,并追回消费补贴资金,移交相关部门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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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承诺
(企业名称)承诺:
我单位一定严格按照《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合法经营,并郑重承诺:一、严格把关,保障商品和服务质量,坚决不掺杂、不掺假,不以假充真,不降低服务质量。杜绝安全生产隐患、二、明码标价,不借消费促进活动之机变相加价和哄抬物价,不搞虚假宣传。三、优惠让利,主动参与消费促进活动,让市民享受到实实在在的优惠。四、规范经营,绝不参与补贴现金兑换,绝不核销找零或者替代现金找零,保证在营业时间内核销。五、绝不违规套取政府补贴资金。
承诺人(法人代表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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