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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乌海市商务局关于开展第二批“乌海老字号”认定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51753/2021-04611 发文字号: 乌商务发【2021】39号
发文机构: 商务局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概       述: 乌海市商务局关于开展第二批“乌海老字号”认定工作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1-07-15 00:00:00 公开日期: 2021-09-01 16:28:15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乌海市商务局关于开展第二批“乌海老字号”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乌海商务局 来源:商务局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三区商务局:

  为充分发挥老字号在促进消费、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对民族文化的挖掘和保护,培树乌海特色、提高品牌影响,推动经济发展,市商务局决定开展第二批“乌海老字号”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老字号是指历史悠久、拥有时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取得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品牌。保护、发展和振兴“乌海老字号”,是加速乌海经济发展的推进器,是推动企业创新转型、实施品牌战略的重要途径。

  二、申报要求

  申报“乌海老字号”,须经申报单位、三区商务局和市商务局在申报书(见附件2-3)上盖章确认,并由三区商务局于8月16日前向我局报送正式申报公文、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和逐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以下材料:

  (一)企业申请报告(附件2-1);

  (二)“乌海老字号”申报表(附件2-2);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获得商标专用权或使用权的有关文件复印件;

  (五)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加盖企业财务章),企业征信报告;

  (六)历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的创始人、传人情况及证明材料;

  (七)历代传承的优秀传统文化、特色文化、企业文化相关证明材料;

  (八)所申报品牌创立10年以上(含10年),并有地方志、历史档案材料等证明;

  (九)获得的社会荣誉和相关证明材料;

  (十)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须与商标注册人或被授权使用人一致。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属地原则与三区商务局沟通对接,进行材料申报。三区商务局要本着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根据《“乌海老字号”认定办法(修订)》(见附件1)的条件,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商贸流通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拥有世代传承产品、技艺或服务的单位申报,指导有关单位据实填写申报材料(见附件2),并做好资料审查,确保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有效。不符合认定规范要求或存在争议的一律不得申报。

  联 系 人:市商务局流通科  张文静

  联系电话:3998678

  邮    箱:whsswjltk@163.com

  附件:1.乌海市商务局关于开展第二批“乌海老字号”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2.“乌海老字号”申报书.docx

             3.“乌海老字号”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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