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乌海市商务局 关于加强“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51753/2022-00441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商务局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
概 述: | 乌海市商务局 关于加强“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1-04-28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1-04-30 16:10:33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乌海市商务局
关于加强“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三区商务局、局机关各科室:
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阶段性成效进一步巩固、经济社会运行秩序加快恢复的关键时期,各类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加,防止疫情反弹任务仍十分繁重,安全生产压力持续加大。近期,市安委办通报我市连续发生2起安全生产死亡事件,总共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教训十分惨痛。为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确保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形势持续稳定,按照《乌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全面做好当前及“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乌安委办发〔2021〕17号)及《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转发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加强清明节、“五一”节假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内防指发〔2021〕25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
三区商务局及局机关各科室要进一步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提高思想重视程度,将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要位置,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履行行管职责,落实好各项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薄弱环节。同时要求商场、超市、星级以下宾馆等各商贸流通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力做好相关工作,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杜绝疫情出现反弹。
二、抓紧抓实,毫不松懈做好实地督导工作
安全生产工作方面:三区商务局及局机关各科室要举一反三,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基础上,督促各商贸流通企业压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针对商场、超市、星级以下宾馆、二手车交易市场、加油站等场所加大消防安全督导排查工作,有效防范各类火灾事故。
疫情防控工作方面:三区商务局及局机关各科室要根据自治区及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认真落实“五一”期间常态化疫情防控“一岗双责”,切实履行对商贸流通行业及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和管理的监管责任,积极督促指导商贸流通行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同时结合爱国卫生等工作,开展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提倡在人员密集和密闭场所自觉佩戴口罩,并保持社交距离,引导公众加强自我防护,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切实做好营业场所内体温监测、定期消杀工作,进一步强化“人物同防”,超市及农贸批发市场等企业要进一步强化对冷链食品特别是进口冷链食品的管控,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政策做实做细做到位。
三、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落实值班制度
市区两级商务部门要切实加强2021年“五一”节假日期间值班值守工作,同时要求各相关企业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和值班人员坚守岗位等工作要求,不得空岗、脱岗。值班人员要熟悉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24小时在岗,带班领导要保持电话畅通、随接随听,坚决杜绝擅离职守、联络不畅、在岗期间饮酒等情况发生,确保“五一”假期期间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运转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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