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乌海市商务局关于实施家政服务业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51753/2025-00334 | 发文字号: | 乌商务发〔2024〕64号 | ||||||
发文机构: | 乌海市商务局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
概 述: | 乌海市商务局关于实施家政服务业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4-09-27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4-10-10 14:25:48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乌海市商务局
关于实施家政服务业市场主体信用分级
分类监管的通知
三区商务局、市家政服务行业协会:
为推动构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家政服务市场新型监管机制,促进我市家政服务业规范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区开展诚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4〕9号)、《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商贸领域企业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等工作的通知》(内商建字〔2024〕513号)等文件要求,就加强家政服务领域信用建设,助推家政服务业良性发展,实施家政服务业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监管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全市家政服务企业。
二、信用分级标准
评价采用综合1年内企业失信行为发生次数和严重程度等因素,将企业信用状况统一划分为A(守信)、B(一般失信)、C(较重失信)、D(严重失信)四类。
(一)A类即企业1年内无失信行为记录,信用状况良好。
(二)B类即企业1年内有5次以下(含5次)一般失信行为记录且未造成严重后果,信用状况一般。
(三)C类即企业1年内有5次以上一般失信行为记录或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包括: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未移出,或被处以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行政处罚。其中,吊销许可证件不含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信用状况不良。
(四)D类即企业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信用状况差。
三、分类监管措施
在对家政服务业市场主体实施日常监管的过程中,除开展专项检查、接到申诉举报和发现其他线索进行监管外,对不同信用类别经营主体分别采取不同的日常巡查和监管措施。
(一)对A类企业,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发现问题、转办交办案件线索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根据实际情况一般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
(二)对B类企业,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有投诉举报和确有必要的,可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三)对C类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定向和随机抽查相结合,并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措施;
(四)对D类企业,依法依规严格执行限制措施。
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在开展招标投标、财政奖补和资质审核等政务服务事项时,依法依规应用评价结果和等级信息,将其作为重点参考或依据。推动家政服务企业加强自身信用建设,进一步完善信用记录,巩固提升信用等级,不断完善信誉度和竞争力。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工作实效。贯彻落实家政服务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各项要求,建立上下协同工作机制,压实三区属地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家政服务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工作落实。深入贯彻落实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要求,推进差异化监管有效实施,跟进信用分级分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问题。
(三)强化培训宣传。围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和业务培训,提高监管业务水平。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各类宣传载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提高公众对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知晓度。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相关行业监管办法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国家、自治区制定新的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时,从其规定。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