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乌海市商务局关于转发《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2025 年版)》的通知 |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51753/2025-06171 | 发文字号: | 无 | ||||||
| 发文机构: | 无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
| 概 述: | 乌海市商务局关于转发《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2025 年版)》的通知 | ||||||||
| 成文日期: | 2024-04-28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4-04-28 15:03:18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跨境服务贸易的最新政策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跨境服务贸易管理,优化营商环境,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清单》重要意义
《清单》是国家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明确了跨境服务贸易领域禁止和限制准入的事项,为市场主体提供了清晰的政策导向。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准确把握《清单》的核心内容和实施要求。
二、严格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指导辖区内企业熟悉《清单》条款,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政策,规避经营风险。
各相关企业要对照《清单》开展自查,确保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准入规定,同时积极把握政策机遇,拓展跨境服务贸易业务。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密切跟踪《清单》实施情况,及时收集企业反馈的问题和建议,定期向市商务局报告工作进展。
三、明确《清单》实施时间
《清单》自 2024年 4 月 21 日起正式施行。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做好各项准备和执行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
乌海市商务局
2025 年4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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