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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备案工作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24日 作者:乌海商务局 来源:商务局 浏览次数:

一、备案依据

1.《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2.《二手车流通企业经营管理规范》

3.《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92号)

4.《关于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2239号)

二、备案流程

根据相关要求,取得营业执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进行备案。备案流程如下:

(一)账号申请。进入商务部官网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或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首页,进入企业端,注册企业账号。注册完成后登录,点击增加应用,申请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申请成功后回到首页点击进入应用填报备案信息。此前已注册企业,只需完善备案信息,不用重新注册。

(二)备案申请。企业在系统中下载《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企业用户使用手册》,根据要求填报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信息并提交,备案企业应如实填报企业名称、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场所等经营内容备案信息并上传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及公章(影印材料)。

(三)线上审核。市商务局对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中已提交的企业信息进行在线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通过,填报信息不符合要求或未按要求上传有关影印材料的予以退回,待企业修改完善重新提交后审核。

(四)变更申请。已备案通过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在系统中对备案信息进行修改。企业备案信息可通过点击右上角变更重新编辑备案信息内容,提交后信息状态变为已变更,已变更的备案信息需要商务主管部门重新线上审核确认。

三、信息报送

已通过备案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应认真核对机动车交易双方当事人和代理人的身份信息、车辆信息、交易信息,并按规定逐车、实时、准确地将交易双方当事人身份信息和通讯方式、交易车辆信息、交易时间等录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并于每月15日之前,填报企业上一月度销售统计报表。对未按规定要求备案、报送相关交易信息的企业,商务主管部门可采取警示提醒、告诫约谈等方式处置。

四、问题答疑

1.二手车经营主体什么情况下可以领取销售发票?

答:根据《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规定,取消对开展二手车经销的不合理限制,明确登记注册住所和经营场所在二手车交易市场以外的企业可以开展二手车销售业务。对从事新车销售和二手车销售的企业,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按有关规定做好备案。二手车经营主体需要进行备案登记,只有经过备案登记的企业,才可在税务部门领取二手车统一销售发票。

2.在商务部官网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填报备案信息后,是否需要去商务部门提交纸质版材料?

答:为推动简政放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在备案过程中,企业只需在线上填报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无需线下提交。

3.商务部门备案审核通过后,是否需要将备案资料提交给公安机关、税务部门?

答:不用,企业备案经线上审核通过后,商务部门会及时将企业备案信息推送至公安机关、税务部门,原则上3个工作日内完成跨部门的信息推送。

五、其他提示

1.详细备案及交易信息报送流程可参考附件《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企业用户使用手册》。

2.涉及填报系统功能方面的问题,请咨询商务部统一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10-6787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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