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诚信是商业活动中的核心价值之一,商务诚信要求各类经营主体应当在经济活动中依法诚信经营,尊重契约精神,履行商业合同,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商务诚信建设不仅关系到企业的声誉和长远发展,也是提升政府职能和创新行政管理方式的内在要求,对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建设和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建立经营主体信用档案。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指出:“法治意识、契约精神、守约观念是现代经济活动的重要意识规范,也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的重要要求。企业家要做诚信守法的表率,带动全社会道德素质和文明程度提升。”经营主体信用档案是对经营主体信用信息采集、整理、保存、加工而提供的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要完善信用信息记录和共享体系,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度,将承诺和履约信息纳入信用记录。构建形成覆盖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各个区域的信用信息网络,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交易、出资置产、缴费纳税、违法犯罪等方面信息的标准统一、权威准确的信用档案。经营主体对基本信息、商务信息的持续更新和完善,倒逼经营主体保持良好信用形象,这有助于消费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了解其实际经营情况,推动市场交易有序和安全运行;经营主体信用档案的建立要求建立健全内控合规管理制度,有助于经营主体自身的规范经营管理,有利于提升整个行业的依法合规管理水平;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可以作为政府有关部门监管的重要依据,提升政府有关部门实施分级分类管理能力和水平,提高监管的效率和效果。这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构建诚实守信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用好信用评价结果。用好信用评价结果,将其作为监管的重要依据,对不同信用等级的经营主体实施差异化的监管措施,鼓励诚信经营的经营主体在市场竞争中获取更多商机,同时限制或禁止失信经营主体参与市场竞争。用好信用评价结果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升经营主体信誉、增强消费者信心以及构建和谐社会具有积极意义。社会各界都应高度重视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共同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建立商务领域信用奖惩机制。加快建立商务领域信用奖惩对象认定、退出、修复的标准和程序,完善发起、响应、反馈等联动机制,根据经营主体失信行为的性质和程度,采取轻重适度的惩戒措施。发挥信用激励机制作用,提升信用良好企业获得感。对守信主体给予信用激励措施,在经营主体创新创业过程中,给予经费支持、孵化培育;在经营主体申请办理证照过程中,给予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在经营主体运营过程中,在电力获得、信贷供给、施工许可等环节给予流程简化、费用减免、时间缩短等待遇,优先给予财政性资金补助、项目支持等扶持政策;在日常监管中,减少检查频次,更多适用非现场检查方式等。完善信用约束机制,依法依规对经营主体实施惩戒。对失信主体实行信用惩戒清单管理,依法依规实施市场禁入、行业禁入,限制参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加强现场检查;在表彰奖励活动中,给予相应限制等。建立跨部门的信用信息共享是落实联合信用惩戒、提升制度有效性的关键,要不断丰富信用奖惩措施,提升信用奖惩机制的有效性。
畅通信用修复渠道。畅通信用修复渠道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鼓励和引导失信经营主体纠正错误,重新融入社会经济活动。实施信用惩戒不是最终目的,而是要促使经营主体自觉遵守规则、诚实守信,更好促进法治社会和诚信社会建设。需要把握好信用惩戒的规范性和适度性,坚决避免滥用、过度适用信用惩戒,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信用修复机制。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可修复的失信信息外,失信经营主体按要求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均可申请信用修复。对被误判为失信的经营主体,建立申诉和纠错救济渠道,设立公正、公开、公平的申诉和纠错机制,明确申诉和纠错条件、程序和结果,及时撤销错误的信用惩戒措施。
加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拓展商务信用信息应用场景,大力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覆盖的商务信用监管服务体系。加大对失信经营主体惩戒力度,使守信者畅行天下、失信者寸步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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