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01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51753/2023-14072 | 发文字号: | 乌商务发〔2023〕54号 | ||||||
发文机构: | 商务局 | 信息分类: | 建议提案 | ||||||
概 述: | 关于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01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 ||||||||
成文日期: | 2023-06-29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3-07-06 15:59:26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任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我市二手车市场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目前,全市注册二手车营业执照商户184家,其中:海勃湾区122家、乌达区30家、海南区32家。
市商务局多措并举进一步优化全市二手车市场发展。一是摸清底数现状。积极对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市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企业名称、地址、许可经营范围等信息进行系统梳理,归纳形成《2023年乌海市二手车行业企业名单》,做到底数清。二是做好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管理工作。参照《二手车流通企业经营管理规范》要求,对全市二手车市场主体进行备案管理。截止目前,在商务部汽车流通平台登记初审的乌海市二手车各类型企业共31家,符合行业规范完成备案的企业共9家。对于不符合经营面积要求的二手车经销企业,鼓励进驻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展相关业务。三是做好政策传达及联合检查。第一时间将自治区商务厅等3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内蒙古自治区二手车交易市场秩序的指导意见》(内商运字〔2022〕360号)等文件传达至三区商务局、二手车行业协会及相关企业。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不定期对全市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下一步,市商务局将联合相关部门从以下三个方面精准发力。一是加强二手车交易市场事中事后监管。会同市场监管、税务部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关于商品交易市场的有关要求,并参照《二手车流通企业经营管理规范》等行业标准要求,进行实地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由市场监管等相关执法部门依法责令市场主体整改,拒不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查处,税务部门停发其相关业务发票。二是健全信息采集和报送制度。市商务局加强二手车交易信息管理,指导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按照商务部要求,定期将二手车交易量、交易额等信息上传至全国车辆流通信息管理平台。推动建立二手车信息联网核查机制,实现二手车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比对,促进二手车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询、服务可监管。三是开展二手车市场占道经营整治工作。积极配合城管执法部门开展全市车位管理工作,重点查处二手车经销企业占道经营情况,逐步加大教育宣传力度,引导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确保城区道路顺畅,环境整洁有序,促进现有公共停车资源得到合理化利用。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分管领导:宝喜
联系人:崔国萍
联系电话:8992211
2023 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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