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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01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51753/2023-14072 发文字号: 乌商务发〔2023〕54号
发文机构: 商务局 信息分类: 建议提案
概       述: 关于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01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成文日期: 2023-06-29 00:00:00 公开日期: 2023-07-06 15:59:26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01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7-06 15:59:26 作者:乌海商务局 来源:商务局 浏览次数:

任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我市二手车市场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目前,全市注册二手车营业执照商户184家,其中:海勃湾区122家、乌达区30家、海南区32家。

市商务局多措并举进一步优化市二手车市场发展一是摸清底数现状。积极对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市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企业名称、地址、许可经营范围等信息进行系统梳理,归纳形成《2023年乌海市二手车行业企业名单》,做到底数清。二是做好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管理工作。参照《二手车流通企业经营管理规范》要求,对全市二手车市场主体进行备案管理。截止目前,在商务部汽车流通平台登记初审的乌海市二手车各类型企业共31家,符合行业规范完成备案的企业共9家。对于不符合经营面积要求的二手车经销企业,鼓励进驻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展相关业务。三是做好政策传达及联合检查。第一时间将自治区商务厅等3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内蒙古自治区二手车交易市场秩序的指导意见》(内商运字〔2022360号)等文件传达至三区商务局、二手车行业协会及相关企业。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不定期对全市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下一步,市商务局将联合相关部门从以下三个方面精准发力。一是加强二手车交易市场事中事后监管。会同市场监管、税务部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关于商品交易市场的有关要求,并参照《二手车流通企业经营管理规范》等行业标准要求,进行实地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由市场监管等相关执法部门依法责令市场主体整改,拒不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查处,税务部门停发其相关业务发票。二是健全信息采集和报送制度。市商务局加强二手车交易信息管理,指导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按照商务部要求,定期将二手车交易量、交易额等信息上传至全国车辆流通信息管理平台。推动建立二手车信息联网核查机制,实现二手车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比对,促进二手车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询、服务可监管。三是开展二手车市场占道经营整治工作。积极配合城管执法部门开展全市车位管理工作,重点查处二手车经销企业占道经营情况,逐步加大教育宣传力度,引导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确保城区道路顺畅,环境整洁有序,促进现有公共停车资源得到合理化利用。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分管领导:宝喜

  联系人:崔国萍

  联系电话:899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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