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乌海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报废汽车拆解企业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51753/2021-02035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商务局 | 信息分类: | 双随机一公开 | ||||||
概 述: | 乌海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报废汽车拆解企业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21-05-08 11:10:31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国发〔2019〕5号)和市场监管总局等16部门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国市监信〔2020〕111号)精神和自治区、乌海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计划,将于近期由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生态环境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我市报废汽车拆解企业进行跨部门随机抽查联合执法检查,现将检查事宜通知如下:
5月13日——6月30日。
二、检查内容
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表中的内容实施。
三、检查数量
以乌海市商务局报废汽车拆解企业基础,抽取2户。
四、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
五、执法人员
按照要求随机抽取执法人员(各单位不少于2人)。
六、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工作计划安排,在牵头部门的统一部署下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做好联合抽查工作。检查人员在联合检查过程中发现检查对象有违反本部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发现违反其他有关部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或涉嫌犯罪的,依法向有关部门移送。
(二)检查人员自完成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工作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将检查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
(三)在联合检查工作中,各单位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统一。检查人员要依法行政,廉洁执法,增强检查的集约性、简便性、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为企业解疑答惑。
附件:2021年报废汽车拆解企业跨部门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工作计划
乌海市商务局 乌海市公安局
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 4月29日
附件
乌海市商务局2021年跨部门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工作计划
序号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 | 抽查内容 | 抽查依据 | 抽查 方式 | 抽查比例和数量 | 抽查时间 | 联合部门 |
1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监管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营业资质认定, 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治安状况、买卖伪造票证 |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 随机 抽查 | 2户 | 3月-12月 | 市商务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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