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乌海市商务局“双随机”抽查机制实施细则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51753/2020-00488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商务局 | 信息分类: | 双随机一公开 | ||||||
概 述: | 乌海市商务局“双随机”抽查机制实施细则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20-05-22 15:43:20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第一条 为规范商务执法行为,增强商务执法透明度,提高监管效能,促进我局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市商务监管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双随机”,是指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全市商务领域每个市场主体必须增强守法自觉性;执法人员要阳光行政,用制度限制监管部门的自由裁量权。
第四条 局服务业规划发展科负责对执法“双随机”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协调。
第五条 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各监管主体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开展执法检查。
第六条 商务局“双随机”抽查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规范全市成品油市场秩序。抽查依据:《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抽查主体:全市从事成品油批发、零售、仓储经营活动的加油站点;抽查内容: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进货和销售记录、经营范围和新建、迁建和扩建加油站等。
2、其它商务法规规章中规范的领域。
第七条 严格限制部门自由裁量权,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第八条 对被抽查的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
第九条 逐步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记录,实现责任可追究。
第十条 对投诉举报多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以及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区域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随机抽查可采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和网络监测等方式。
第十一条 对抽查结果正常的市场主体,要在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对抽查结果有问题的市场主体,区分情况依法作出处理并向社会公示;市场主体拒绝接受抽查或在接受抽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并记录在市场主体公示信息中,向社会公示。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将案件线索移送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6年11月10日起实施。
201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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