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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乌海市商务局关于报送《 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的函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51753/2020-05435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商务局 信息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概       述: 乌海市商务局关于报送《 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的函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20-12-10 16:52:55 废止日期: 有效性:
乌海市商务局关于报送《 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的函
发布时间:2020-12-10 16:52:55 作者:乌海商务局 来源: 浏览次数:

  乌海市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全面进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8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市场监管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7〕82号)以及《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2018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18〕2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抽查原则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按照“统筹安排、分级实施;谁检查、谁反馈;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开展。“统筹安排,分级实施”,指商务部门统筹安排本部门的检查事项,有执法队伍的依托执法队伍开展执法检查,没有执法队伍的由各业务科室开展执法检查;“谁检查、谁反馈”,指商务部门负责向被检查对象反馈各自实施的检查结果;“公开、公正、透明”,指抽查方式方法、检查手段、检查内容、处罚标准、处罚程序、抽查结果、等检查工作全过程应当依法公开。

  二、抽查对象范围

  属于市商务部门监管范围且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新车销售市场经营主体、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和监督检查。

  三、抽查内容

  1.在职责范围内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2.对我市辖区内的单用途预付卡发卡企业进行抽查。

  3. 新车销售市场经营主体、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进行抽查。

  对因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原因,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时,不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

  四、抽查流程

  (一)确定抽查比例。按照企业数量、企业监管工作实际合理确定企业抽查比例和频次。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监督检查按照100%的比例,实行不定期检查;二手车交易市场监督检查按照100%的比例,实行不定期检查;对新车销售市场经营主体和二手车经营主体进行抽查按照10%的比例,实行不定期检查;对单用途预付卡发卡单位按照10%的比例进行抽检。

  (二)企业和执法人员抽取方式。抽查对象通过市场主体名录库随机抽取,同时,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开展执法检查。

  原则上,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企业的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由同一抽查部门的不同业务机构对同一企业实施检查时,应当实行联合抽查。对于经营异常状态、因违法已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不受前款限制。

  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回避可采取与其他执法检查人员交换被抽查对象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不参与本次执法检查的方式。被抽取人员确定不参与本次执法检查的,应从系统中重新抽取其他执法检查人员替换。

  五、抽查结果

  抽查工作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当将抽查结果在本级商务系统的网站上进行公示,公开内容包括:被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抽取情况,检查的时间、过程与结果,检查的反馈情况、被检查对象的意见建议及检查结果运用等。同时,应将检查情况报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在抽查中发现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应当依法调查处理。

  六、工作纪律

  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应当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和工作纪律,对于未依法履行职责或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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